通过这一案例我们可以看出,作为接受委托的执业律师杨某,在代理这一民事案件中确确实实有自己的过错,才导致了诉讼的失败。一,执业律师清楚地知道此案关键性证人就是刘老教授,因为他是龚贾之间关于字画到底是赠予还是暂借的惟一证人;二,当事人贾某将这一重要情况在介绍案情时,早已告诉律师杨某,杨作为一个专职执业律师完全知道该证人证言在能否胜诉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三,杨某作为接受委托的律师,有条件也有必要去及时寻找刘老教授收集调查该项重要证据,但是,由于杨主观上的过错(想挣大钱,先办收入比较高的案)而没收集,致使贾某的主张因缺乏有力的证据证明而败诉,蒙受了包括诉讼费、代理费和字画费在内的一万多元的实际损失。因此,贾某要求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承担赔偿责任,是合情合理的,无可非议的。
五、因主观过错延误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法律程序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诉讼期限无论是在刑事诉讼中,还是在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中,都是必须具备和符合的条件。如果超过了诉讼期限,就意味着当事人放弃了自己的诉讼权利。因此,当事人在行使诉权的过程中,必须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规定的诉讼期限内,行使法律所赋予自己的诉讼权利,只有这样才可能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同时,法律规定的诉讼期限是刚性的,规定在多少时间内提起诉讼,就必须在多少时间内提起诉讼,绝对不能有丝毫的拖延或者随意变通。例如关于上诉期限,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被告人如有不服,可以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如若被告人在10日以内没有提出上诉,第一审法院的判决就会生效。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原被告任何一方,如有不服,可以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如若当事人有一方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就应当开庭进行二审。当事人如果在10日内没有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而在第11日才提起上诉,那么上一级人民法院会以超过上诉期限而不予受理。可见,法律规定的诉讼期限是至关重要的。能不能遵守诉讼期限,对当事人来说,确实关系到当事人的某一项实体权利能否得到支持的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