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 子
积极的办法是找一个人来顶替缺额。说来很简单,可是找谁呢?一种方式就是认领养子。我在第三章中曾讲到生物上的父母和社会上的父母并不一定相同。我也屡次指出,在社会学上所谓父母是偏重于社会性,而不太重视生物关系。这句话在这里还得补充地申说一下。婚姻是为了确立抚育而发生的。亲子关系,亦即是抚育者和被抚育者间的关系,是以婚姻来确立的。所以在任何社区中,孩子必须生在婚姻关系中。说得更彻底一些,一个结了婚的女子才有生孩子的权利,因为这样才能保证出生的孩子有个父亲。在两性关系不十分严格限制在夫妇之间的社会里,在婚姻关系中出生的孩子,在生物上并不一定和他的父亲有生物关系的。可是母子之间的生物关系则比较清楚,所以所谓生物上的亲子关系和社会上的亲子关系不一定相同的情形,容易发生于父子之间,而不常发生于母子之间。以特罗布里恩德岛土人来说,他们可以否认男子在生殖过程中的贡献,但是并不否认女子在生殖过程中的贡献,因为后者是明显的事实,无从否认的。唯一否认生殖作用中母子关系的是《西游记》里的孙行者;甚至和性无涉的耶稣还是有母亲玛利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