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目的论的观点,事物有差别,按照目的论的观点,这样的不平等本身是坏的,或者是非正义。按照这种观点,我们有理由再分配。这种论证的负荷在转移。如果人们反对再分配,他们必须提供相反的理由。
某些这样的理由值得提到。有些人会声称,即使我们应当公平地分配,一旦有一种自然的分配,那么加以干预是错误的。这样的宣称似乎假定了自然的东西就是正确的,或者假定最好维持现状,这样的假设现在很难为之辩护。但是有其他方式,人们可以用来为这样的观点辩护。他们可以诉诸行动和失职之间的差别,或者否定性的和肯定性的义务之间的差别,或者其他诸如此类的差别。[27]
在某些案例中,这样的观点似乎有理。假定某些自然过程威胁着要杀死许多人。如果我们干预了,我们就能拯救他们,杀死一人以拯救多人。许多人相信,尽管多人之死比一人之死后果更糟,我们也一定不能以这种方式干预。我们应当允许这个自然过程产生两种结果中比较差的结果。
我们能把这样的观点用于不平等吗?如果某些自然过程以不平等的方式分配资源,那么我们能够宣称,尽管这样的不平等结果更糟,我们也一定不能干预吗?这似乎不那么有理。在杀人的那个案例中,我们的反对意见可以诉诸这一行动的专门特点、我们与被杀者的关系、她不受伤害的权利、她的死亡被用作手段这一事实。当我们矫正自然分配时,似乎没有这样的特点。如果大风把较多的吗哪吹到某些人的衣兜里,我们承认,作为一种结果,这是一种较差的情况,但似乎没有理由可以强制性地反对再分配。如果我们消除和再分配这些人所得的额外的吗哪,以便使每个人都有平等的一份,那么我们一定不要伤害这些人,或者以他们为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