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说,在今天晚上之前,我从来没有质疑过这句话的真实性。受羞辱的女人名列榜首,其余的靠边站,这是我的一贯看法。
但是今天晚上,我的观点变了。要是想知道地狱之火究竟是怎么烧的,那就去找那个被连哄带骗推上自行车,经历了一段漫长而毫无必要的骑行,而且是在黑暗中,而且还没有灯的家伙。
注意“毫无必要”这个词。我感到心里灌了铅,主要是为这个。要是孩子得了喉头炎需要找医生,或者酒窖空了需要到当地酒馆寻找补给,我肯定二话不说跨上鞍座。绝对是小洛金伐尔[1]。可是我这次活受罪,仅仅是为了满足某私人男仆扭曲的幽默感,这实在过分,我从头到尾生了一路子的气。
我是说,虽然保佑好人平安的老天让我得以顺利到家,毫发无伤——除了较有弹性的部位——一路上为我除掉山羊大象甚至是长得像阿加莎姑妈的猫头鹰,但是,最终停靠在布林克利大门前的伯特伦还是眉头紧锁、心怀不满。我看到门廊中一个黑影出来迎接我,于是准备放任自己,打开思想的瓶塞,释放全部怒气。
“吉夫斯!”我说。
“是我,伯弟。”
这声音很像暖和的糖蜜,即使不能立刻认出这是那巴塞特,也能猜到这并不是我急于对质的人。原因呢,就是我眼前的这个人影穿着一件粗花呢裙子,而且还对我直呼其名。而吉夫斯呢,不管他德行如何不检,却决不会套上裙子喊我伯弟。